房子买了三年未过户被法院查封 综合

法律法规网 晶晶
法律法规网 优讯网  法律法规网 2016-11-25 00:05:29

2016年8月底,浙江温州的邹女士突然发现自己居住的房子被法院贴了封条,而查封的原因,竟是几年前卖她房子的房东,因欠钱未还,名下房产遭法院查封。

三年前,邹女士以385.7万元总价购买了温州市鹿城区一套安置房,当初房子出售时,原房东并未办理好产权登记。邹女士想着,房子已是现房,买了装修下就能入住,虽然产权还没办理好,但以后办好了就能过户。因此,邹女士只跟原房东签订了《安置房买卖合同》,并约定,待产权办理好后,双方就去办理过户手续。

然而这一拖就拖了三年,直到房子被法院贴了封条,邹女士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在律师的建议下,邹女士向法院提出异议。随后,在法院举办的听证会上,原房东承认房子确实在三年前卖给了邹女士,只是办理产权登记时写的是原房东夫妻俩的名字,因为房子迟迟未过户,产权一直没有变更。

但原房东的债权人温州某小额贷款公司并不认可,觉得房子产权既然仍属于原房东夫妻俩,那么就有权要求法院对房子进行查封,即便邹女士签订的购房合同是真的,那也是原房东夫妻俩与邹女士之间的关系,并不涉及第三方债权人。此外,房子卖了三年了,邹女士都没有去办理过户,这事情本身就存在问题。

法院在核查过程中,确认了邹女士与原房东签订《安置房买卖合同》的真实性。按照合同约定,邹女士在2013年9月10日签订合同当天,支付125.7万元首付款,原房东将钥匙给到邹女士;余下的200万元房款按月支付。

为尽快付清房款,过去三年里,邹女士按月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房款打入原房东账户中,直到房子被法院查封之时,邹女士只剩最后的20万元房款未付清。邹女士很不解,《安置房买卖合同》都签了,房款也按照合同约定在支付,为何还会被法院查封。

在律师的建议下,邹女士将余下20万元购房款交给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购房者支付全部购房款,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房款且将剩余房款按照人民法院要求执行,可以认定为该房产合法有效。邹女士很幸运,最终解除了该套房子查封。如若不然,邹女士购买的这套安置房很可能因为原房东债务问题而被法院查封拍卖,那时或将引发更多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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