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邢某和江某选中了一套学区房,邢家父母拿出154万积蓄,为儿子付了首付款。此后一年多,邢家父母又到处筹措,凑了70万元汇给儿子,让他还清贷款,前后两笔一共224万元。
如今,一对小夫妻闹离婚,平分财产。男方得到了房子,女方被判获得折价补偿。拿着离婚判决书,公公婆婆急得团团转。那房子是他们出资给买的,应该是儿子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儿子儿媳离了婚,他们出的钱怎么算?
很快,邢家父母作为原告,将儿子邢某、儿媳江某起诉,要求偿还224万元借款本金和利息。为了证明借款的事实,开庭时,邢家父母提交了欠条和详细的银行转账记录。
但儿媳江某一口咬定欠条是邢家人为了诉讼后补的:欠条上没有我的签名,只有邢某一个人的签名,我一直不知道有这个欠条,邢某也从来没有告诉过我,这个欠条是假的,不能证明借款关系。
这时,法官问江某:那个银行转账记录是真的吗?江某点头承认,但强调:那笔钱不是借的,是老两口赠与我们的,给我们买房用的。法官又问:你说是赠与的,有证据吗?当时都是口头说的,书面的没有。江某。
老两口的律师当即反驳说,被告方是在断章取义,如果双方之间没有借条,也没有声明是赠与邢某一个人的,才能适用这一规定。而此案中,老人手中的欠条已经能证明这笔钱的性质是借款,而不是赠与。
经过激烈的法庭调查、辩论,法院最终支持了邢家父母的观点,法院认定这些款项是民间借贷,判决夫妻两人偿还老人借款本金224万元,并按照借条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逾期履行的,双倍支付逾期履行的债务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