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深圳明年起提高公办学校运行经费生均拨款标准,普通高中每生每年拨款7000元,执行期设定为3年。其中,寄宿制公办学校根据寄宿生人数,按每生每年300元标准增加安排公用经费补助。
12月7日,记者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提高公办学校运行经费生均拨款标准,小学、初中和普通高中每生每年分别为5200元、6800元、7000元。
特教学生补助
按普通生10倍拨付
为推动深圳市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保障机制将完善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深圳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所需资金由深圳市、区(新区)财政分项目、按比例分担。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执行。
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政策,保障机制提出了统一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对寄宿制公办学校增加安排公用经费补助。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各类附设特教班、随班就读以及送教上门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按普通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的10倍拨付。
根据新调整,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深圳统一义务教育学校用于免除学杂费的生均公用经费,分别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115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1950元。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各类附设特教班、随班就读以及送教上门学生,按小学每生每年11500元、初中每生每年195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其他项目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保障。统一义务教育学校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的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340元,初中每生每年534元。
义务教育贫困寄宿生
给生活补助
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深圳将提高公办学校运行经费生均拨款标准,分别为小学每生每年5200元,初中每生每年6800元,普通高中每生每年7000元(不含教育收费返还);执行期设定为3年(2017年~2019年)。其中,寄宿制公办学校根据寄宿生人数,按每生每年300元标准增加安排公用经费补助。
同时,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孤儿、城乡低保家庭或持《特困职工证》家庭的学生、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等。
此外,保障机制还将加强校舍安全保障资金安排和管理,公办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补助标准按小学每生每年80元、初中每生每年100元、高中每生每年100元纳入学校年度预算,用于加强校舍安全巡查、排查、鉴定和日常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