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深圳工伤保险费率调整 好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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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网 好资讯  法律法规网 2016-11-09 12:51:10

导语:2016深圳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调整风险类别细化为八类,基准费率总体下调逾30%,但参保职工待遇不受影响。

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为用人单位减负方面多箭齐发,其中在工伤保险方面,在2016年6月30日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届满后,从7月1日起调整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政策,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将工伤风险类别由2015年9月(阶段性下调费率前)的三类细化调整为八类,在此基础上重新确定基准费率标准。与本市2015年9月(阶段性下调费率前)三类行业基准费率标准相比,我市新基准费率标准总体水平下调了约32.27%;与国家基准费率标准相比,我市新基准费率标准总体水平下调了约3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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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下调费率已为企业减负逾5亿元

据了解,今年7月1日之前,我市工伤保险按一类(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中等风险行业)、三类(风险较大行业)参保缴费。2015年9月,一类、二类、三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0.4%、0.8%、1.2%。为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从2015年10月起至今年6月30日止,我市阶段性下调了工伤保险费率基准费率50%,一类、二类、三类行业基准费率阶段性调整为0.2%、0.4%、0.6%,并在此基础上实施了浮动费率政策。据测算,2015年10月至今年6月为参保单位减负5.15亿元。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国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在体现风险互济的基础上,还要反映不同行业间的工伤风险程度。这是工伤保险区别于其他社会保险的显著特征,也是强化用人单位工伤预防意识、保障职工职业安全的重要手段。但原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按三类风险类别划分比较粗,难以全面如实地反映目前各国民经济行业的真实风险差别,难以充分发挥利用行业差别费率这一经济杠杆提高企业风险意识、加强工伤预防的作用。因此,此次将工伤风险类别进行了细化。

工伤风险行业类别

由三类调整为八类

6月30日,我市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届满。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有关要求,我市印发了《关于调整本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从7月1日起,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将工伤风险类别由原来的三类细化调整为八类。根据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货币金融服务等为一类,批发业、餐饮业等为二类,食品制造业、娱乐业等为三类,医药制造业、汽车制造业等为四类,家具制造业、建筑安装业等为五类,渔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等为六类,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核燃料加工业等为七类,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等为八类。

在此基础上,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重新确定了基准费率标准。本市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由2015年9月(阶段性下调费率前)一类至三类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4%、0.8%、1.2%,调整为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14%、0.28%、0.49%、0.63%、0.66%、0.78%、0.96%、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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