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出台大气污染治理问责办法 综合

法律法规网 花火
法律法规网 优讯网  法律法规网 2016-12-22 09:5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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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治理雾霾,就必须来真的。为此,济南出台了《济南市大气污染治理问责办法》,针对治理雾霾十项措施分别制定了14类分则情形和标准。一些看似很小,但久治不愈的老大难问题,将以问责的形式被进一步强调,以促成其彻底解决。

工地围挡不全、渣土物料覆盖不全,这看似是很小的问题,但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也需要对此负责。根据问责办法,如果出现了办法中提到的情形,会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约谈项目所在地县区监管部门分管负责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约谈后仍未整改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通报批评后仍不到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县区辖区内施工工地因这些情形2次被约谈的,约谈县区政府分管负责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市直部门监管范围内施工工地因这些情形2次被约谈的,约谈市直部门分管负责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办法中规定的情形,很多都是细节问题,如果整改不力,为何要问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呢?对此,济南市委副书记、代理市长王忠林称,这一次治理必须要高标准、严要求,糊弄人没有用。王忠林表示,这一次的问责办法,就是为了细化责任,围绕落实下真功夫。

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会建立每月通报制度。对济南大气污染治理的重点工程项目、关键指标、领导重要批示和社会热点问题等进行不定期重点督查;督查工作组定期采取现场检查、抽样核查、查看资料、组织评议等形式,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质量标准、监测数据等对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大气污染治理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评议。对发现问题,情节轻微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整改;情节较轻的,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实施约谈;情节较重的,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予以全市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组织部门。

在结果的运用方面,问责情况记入个人档案;1年内受到2次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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