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网约车新规出台 好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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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网 好资讯  法律法规网 2016-12-22 09:38:50

导语:上海网约车新规出台!上海网约车新政细则内容最全解读。12月21日,上海市正式颁布《关于本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上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若干规定》和《关于规范本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实施意见》三个文件,即日起正式实施。

上海网约车新规出台

上海市在12月21日颁布了《关于本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上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若干规定》和《关于规范本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实施意见》,并于即日起正式实施。

在国家七部委联合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上海市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条件、车辆条件、驾驶员条件等主要内容加以了细化,适度放宽了网约车和驾驶员条件。

在网约车和驾驶员条件方面,细则明确了网约车应在上海市注册登记,达到上海市规定的可予以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排放标准驾驶员应为上海市户籍等条件。

针对公众关心的网约车车牌和驾驶员户籍的要求,上海市交通委副主任杨小溪回应称,之所以坚持本地车,是因为首先交通运输部有相应的规定,网约车不可异地经营;其次,依据目前实施的限行措施,仅有在上海市注册登记的车辆才能提供全时段全路段的出行服务。坚持本地人的依据是,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七部委联合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网约车经营服务属于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一种类型,上海市地方性法规《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规定了只有本市户籍的人员方能从事出租汽车营运服务。

2016年10月8日至21日,3个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间,通过来信来访、电子邮件、12345市民热线以及上海发布等渠道共收集有效反馈意见1417条。滴滴、易到等网约车平台公司也提交了书面意见。

在综合评估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上海市对3个文件征求意见稿中的相关内容作了修改。其中关于网约车,将车辆轴距条件放宽为达到2600毫米以上,且不再区分燃油车辆和新能源车辆;不再要求驾驶员持有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对纳税和经营服务相关条款也作了适当放宽和调整。

按照有关规定,自12月26日起,上海市和区的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将正式受理上海网约车经营服务相关许可事项的申请。

上海网约车新政细则内容最全解读

关于三个文件颁布的书面问答

一、三个文件公示期间,反馈的公众意见主要集中在哪些方面?相应做了哪些修改?

答:(一)公众意见反馈情况:

截至10月21日24时,公众通过来信来访、电子邮件、12345市民热线和上海发布等渠道,共反馈有效意见1417条。意见主要集中在网约车的驾驶员户籍、车辆车籍、车辆轴距、人车一致、营运区域限制,合乘车辆车籍及次数等方面。

(二)三个文件修改情况:

1、《若干规定(草案)》修改内容:

放宽网约车车辆条件。参照现行《上海市出租汽车小客车车辆规定》的车辆轴距标准,现将燃油车辆轴距在2700毫米以上,新能源车辆轴距在2650毫米以上的修改为网约车车辆轴距不低于2600毫米,且不再区分燃油车辆和新能源车辆。

适度放宽网约车驾驶员条件。考虑到已要求驾驶员具备本市户籍,因此不再要求驾驶员持有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

修改纳税相关条款。将原条款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应当依法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调整为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应当依法向本市税务部门申报纳税。

修改经营服务相关条款。将原相关条款进行了调整,规定平台不得发布机场、火车站巡游车营业站区域内的召车信息,驾驶员不得巡游揽客,不得在机场、火车站巡游车营业站区域内揽客。

2、《合乘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修改内容:

修改人车绑定要求的表述。参照拥有本市非营业性小客车额度转让的相关规定,以家庭为单位,将原条款提供合乘出行车辆驾驶员应为车辆所有人调整为提供合乘出行的驾驶员应为车辆所有人或者车辆所有人的配偶、父母及子女。

其他方面,将合乘成本分摊的条款修改为合乘出行可分摊成本标准由平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不作具体成本构成规定。同时,删除了合乘者的上车地点应在合乘出行车辆出发地周边半径1公里的范围内、平台所提供下载的合乘软件应独立设置,不应与巡游出租汽车打车软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软件合并等条款。

3、《发展实施意见》修改情况:

《发展实施意见》收到公众意见不多,下一步将制定可操作的具体实施方案。

此外,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若干规定》已组织公平竞争审查。

二、驾驶员户籍、车辆车籍是这次公众意见反馈比较集中的点,为何没有修改,仍然坚持上海人、上海车?

答:首先,根据本市制定的《上海市交通白皮书》,本市坚持综合交通发展战略和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作为个性化交通,网约车应坚持适度发展的原则。

其次,交通运输部《暂行办法》中有相应的规定,网约车不可异地经营。

第三,1994年以来,本市长期施行机动车额度增量控制的相关政策,对小客车的拥有和使用进行了控制,尤其对外牌车辆实施了一定的限行措施,有效缓解了本市交通拥堵加剧的趋势。依据目前实施的限行措施,仅有在本市注册登记的车辆才能提供全时段全路段的出行服务。因此仍规定在本市注册登记的车辆才能在本市区域内从事网约车经营。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七部委联合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网约车经营服务属于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一种类型,本市地方性法规《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规定了只有本市户籍的人员方能从事出租汽车营运服务。因此本市明确,网约车驾驶员应具有本市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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