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多力并举守护好文化自信源头 综合

法律法规网 资慧
法律法规网 优讯网  法律法规网 2016-12-09 11:11:04

文化遗产是文化自信的源头。我省文化遗产丰富。其中在物质文化遗产中,有不可移动文物53875处,国保单位452处,位居全国第一。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国家级非遗项目116项,代表性传承人106人,位列全国第三。我省认真贯彻中央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城镇化进程中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存在着资金缺口大、工作力量薄弱、保护不到位等情况。4月初,省政协文史和学习委组织部分常委和委员就城镇化进程中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情况,进行实地考察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本报整理委员们的良言妙策成文,进一步推动此项工作,推进文化强省建设。

A文化遗产保护利用问题不少

思想认识不到位,对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积极性不高。省政协调研发现,一些地方的党政领导干部对文化遗产知识知之甚少,认为是些可有可无的东西;有的在城镇化建设中摒弃品牌建设,搞大拆大建,使得地方的历史风貌、文化特色受到破坏,多数城市大同小异,甚至存在造假现象;还有的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意识不强,重经济轻文化,认为保护文化遗产是要花钱赔本的事。

资金缺口较大,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力不从心。地上文物看山西。我省很多文化遗产都是民国乃至明清时期的古建筑,很多文化遗产都以实物呈现,这些文化遗产的保护专业性要求很高,投入资金很大,每平方米的修缮经费在50007000元,日常维修费用较高。委员们说,调研发现整体缺口大。很多文化遗产处于偏远地区,财政补贴力度不够。如临汾市的古晋国博物馆,作为我省第一个大型遗址类博物馆,日常运营费每年大约在1500万元,曲沃县是一个农业小县,无力负担。产权置换代价较高也影响了文化遗产保护。不少委员说,我省很多文化遗产产权归属于个人,为便于统一管理维护,需要进行产权置换。如果不置换,老百姓自身保护意识欠缺,很多文化遗产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不复存在。但老百姓在产权置换方面要价过高,当地财政实难负担,保护利用力不从心。

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力量薄弱,人少事多的矛盾日益突出。这方面表现是,从事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的人员较少,特别是文化遗产专业人才稀缺,现有文化遗产从业人员素质亟待提高,大量非遗项目面临没有传承人的尴尬局面,不少诞生于传统农耕生活的文化遗产面临着无人看护、无人维修、无人管理的严峻现实。委员们说,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对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要求较高。我省高层次的学术带头人和拔尖人才缺乏。如古晋国博物馆目前没有一个副研究员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都无法开展下去。由于机构招录体制和编制的限制,目前的文物、考古等部门专业人员技能不高,无法适应现代化的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

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机制不健全。调研报告说,一是管理机制不健全,管理单位不明确。我省的文化遗产管理没有对应的部门牵头,多头管理乱象频发。对上级部门制定的一些硬任务,划定的一些硬杠杠,互相推诿。这种管理单位的不统一,致使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缺乏相应的权威性。二是保障机制不健全,保护程度不明确。对文化遗产的管理保护程度无清晰定位,缺乏相应的文件及制度作为评判标准。如何保护,怎样管理,保护管理到什么水平等都无明确说法。三是督导机制不健全,检查标准不明确。没有建立工作倒逼机制,对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情况没有形成定期督导工作机制,相应的检查标准也是一片盲区。

此外,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法律法规存在空白区及细化不到位的情况。随着城镇化的发展,现有的法律法规不足以支撑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法律法规存在空白区;我省一些文物保护法和相关条例要么保护范围过窄,要么实施细则不清。目前大多数文化遗产保护范围仅涉及文物本体,对于建设控制地带、历史文化村落等规定较为模糊,尚未通过强制性内容规定文物与周边历史文化街区、自然环境景观和社会文化环境等进行统筹保护。对于破坏文化遗产的违法行为没有详尽的法律条文规定,导致处罚力度不大。

B良言妙策多措并举破解瓶颈

文化遗产资源承载着丰富的历史文化信息,是城市发展珍贵的历史源泉,对于加快把文化旅游业培育成战略性支柱产业具有重要意义。如何在城镇化进程中保护利用好文化遗产,委员们提出不少良言妙策。

首先在摸清家底的前提下构建城镇化进程中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总体规划。委员们建议,对我省的各种文化遗产资源进行分类普查,细化整理,形成相关文字资料,进而登记造册,建立文化遗产基础数据资料库。统筹规划,编制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总体规划。我省文化遗产保护亟待从单体保护走向整体保护,及时出台文化遗产发展总体规划书,例如以《山西省城镇化进程中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白皮书》的形式对全省的文化遗产、城市品牌建设、发展纲要作出指导性建议。

既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也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委员们说,各级政府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要从社会、企业、个人等多方面、多渠道筹集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资金。一是继续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各级政府要将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二是拓宽融资渠道,激活民间资本,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积极参与到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事业中来。鼓励社会、个人向国家文物事业捐献文物或捐献资金,依法依规投资修缮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同时在不改变文物所有权的前提下,给予投资人一定期限的使用权,吸引社会资本投入。

建立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不断充实文化遗产保护利用队伍。进一步充实文化遗产管理机构队伍,加强对文物、文化等相关部门在岗人员的职业精神和业务知识培训,解决好文化遗产从业者的编制、工资、待遇等问题,维护现有文化遗产工作者的相对稳定。积极制定有利于引进专业人才、专业队伍的政策。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投入文物保护工作,尤其要注重挖掘培养在校学生的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意识,将学生纳入志愿者服务行列。重视非遗传承人才的培训、培养。

上下联动建立起常态化的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机制。调研报告建议,成立专门机构,协调运作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省市县三级联动,省级层面要成立由副省长挂帅的专门工作机构,构建覆盖全省的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网络,形成文物、文化、旅游、住建、公安、财政等部门协同联动、同频共振的工作机制。市县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对我省的各类文化遗产资源要明确其保护利用主体,便于统一管理利用。建立面向各级政府及部门的文化遗产工作考核机制,适时建立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责任终身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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