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maternityinsurance)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
一是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
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以及职工实施节育手术时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
居民生育保险专项补贴基金主要支付分娩期间所必需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和药费,因生育引发并发症的医疗费用,或者休假期间治疗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1)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
(2)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和服务设施规定范围的;
(3)未经批准在异地医疗机构或在本市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4)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分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