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1日深圳市光明人才安居有限公司揭牌,光明新区现有区级政府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项目17个。附深圳安居房申请流程材料条件。
昨日上午,光明新区与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暨深圳市光明人才安居有限公司揭牌仪式在新区多功能举行,深圳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光明新区党工委书记李华楠等出席签约和揭牌仪式。
签约仪式上,光明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邝兵与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总经理蒋灿明签订了《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与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有限公司合作框架协议》;光明新区城投公司与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负责人签订了《深圳市光明人才安居有限公司合资协议》。
据悉,十三五期间,深圳计划新增筹集建设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40万套,其中人才安居房30万套,总建筑面积2600万平方米,相当于特区建立以来政策性住房的总和。
据了解,光明新区现有区级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17个,总建筑面积148.54万平方米,共计19827套。光明新区自成立以来,高度重视人才安居工程,创新实施人才发展战略,制定了新区人才工作鸿鹄计划,并在近期合资成立了深圳市光明人才安居有限公司,开展光明新区人才安居住房投资建设与运营管理,这是光明新区人才安居事业的一件大事,也拉开了光明新区人才安居住房新一轮大开发建设的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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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安居房申请材料
1.基本材料
(1)《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表(安居型商品房)》(须在系统中完成信息填报后从系统打印)。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及户口簿(未成年子女可只提交户口簿);户口簿不能反映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之间亲属关系的,应出具其它可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如出生证、收养证明、公证书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等。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已婚的,提交结婚证;未婚的,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离异的,提交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交丧偶的相关证明材料。
2.补充材料
(1)收养过子女的,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2)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5年以下的,且属《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的,提交学历、学位、职称证明或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人才认定证明文件。
(3)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须提交相应的残疾、优抚证明材料。
(4)配偶属现役军人的,提交军官证、士兵证、等证明材料。
(5)未成年子女因服兵役或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须提交市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6)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超生政策的,申请时不需提交计划生育证明,但在认购时须提交;已违反超生政策的,申请时应当提交自接受处理之日起已满15年的计划生育证明。
以上材料均须提交复印件,同时应将原件交受理窗口核验,复印件需使用A4型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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