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管理新规有哪些?流动人口登记怎么办理?据悉:流动人口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需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由公安派出所发放居住登记凭证。
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省内流动人口的居住管理、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作出具体规定。《办法》自下月起施行。
据齐鲁晚报报道,《办法》明确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行居住登记制度,一人一证。这里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县(市、区)居住3日以上的人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具体确定纳入服务管理的流动人口范围。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由公安派出所发放居住登记凭证。流动人口在宾馆、酒店、旅店等旅馆业内住宿,在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在学校、培训机构寄宿就读以及在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住宿、住院、入学或者救助登记的,可以不办理居住登记。
《办法》中明确出租屋房东、物业、房屋租赁中介、职业介绍机构、用人单位、大型农贸市场或商品集散地管理机构均有义务在3个工作日内报告流动人口情况,未报告的个人或机构将被处以数百至数千元不等的罚款。
延伸阅读:
流动人口登记怎么办理?
一.登记对象、申报方式
(一)登记对象
在广州市区居住三日以上的来穗流动人口。
(二)申报方式
1.来穗流动人口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应当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申报居住登记。
来穗流动人口变更居住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申报居住变更登记。
2.来穗流动人口可以通过省公安厅人口自助申报系统申报居住登记。
3.来穗流动人口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等旅馆业住宿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可以不再办理居住登记。
二.居住登记提交材料
1.来穗流动人口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填好的《广州市来穗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居住证申领表》。
3.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含收楼通知书)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或者屋主与借住人签订的借住手续证明等。(必要时,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限内(5个工作日)上门核实居住地址的真实性。)
4.来穗流动人口未能提供居住地住址证明材料的,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限内(5个工作日)上门实地核实。
三.办理步骤
1.审核材料,对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受理。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充的材料,并说明原因。
通过省公安厅人口自助申报系统申报的,工作人员自接收转来数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补登居住登记有关信息。
2.在系统登记居住信息后,打印发给《广州市来穗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回执》,登记日期以信息系统、人口自助申报系统或移动系统采集登记日期为准。
四.注意事项
根椐《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第四款规定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来穗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已录入系统,但经核实发现来穗流动人口提供虚假居住登记信息的,在系统予以注销居住登记信息,原发放给其的《广州市来穗流动人员办理居住证登记回执》同时作废。
五.依据
1.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63号)
2.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
3.广州市来穗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广东省居住证办理工作指引(试行)
六.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七.联系方式
1.中心:九龙镇凤凰三路8号二楼,电话:87490180
2.九佛服务站:九龙镇九佛育贤路32号,电话:87487725
3.镇龙服务站:九龙镇镇龙宝龙四街11号,电话:82877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