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布流动人口管理新规:亲友来住3天也要登记 综合

法律法规网 花火
法律法规网 优讯网  法律法规网 2016-12-08 10:22:12

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对省内流动人口的居住管理、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作出具体规定。《办法》自下月起施行。

据齐鲁晚报报道,《办法》明确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行居住登记制度,一人一证。这里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县(市、区)居住3日以上的人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具体确定纳入服务管理的流动人口范围。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由公安派出所发放居住登记凭证。流动人口在宾馆、酒店、旅店等旅馆业内住宿,在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在学校、培训机构寄宿就读以及在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住宿、住院、入学或者救助登记的,可以不办理居住登记。

《办法》中明确出租屋房东、物业、房屋租赁中介、职业介绍机构、用人单位、大型农贸市场或商品集散地管理机构均有义务在3个工作日内报告流动人口情况,未报告的个人或机构将被处以数百至数千元不等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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