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12月1日起,深圳市新引进人才可以申请新标准的租房和生活补贴,其中本科1.5万元/人、硕士2.5万元/人、博士3万元/人,小编附上申请条件和补贴,快来看看吧!
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12月1日起,深圳市新引进人才可以申请新标准的租房和生活补贴,其中本科1.5万元/人、硕士2.5万元/人、博士3万元/人,补贴一次性发放。
根据2016年3月23日深圳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委员会、市住房和建设局联合制定了《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定于2016年12月1日实施并开始受理申请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政策规定,2016年3月23日后经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和首次调入的在职人才,符合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深圳户籍、本人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在深圳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本市,同时在职人才还需满足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的年龄条件,在引进审批文件签发之日起1年内,均可向办理其人才引进手续的市、区两级人力资源部门申请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标准为:本科1.5万元/人、硕士2.5万元/人、博士3万元/人,补贴一次性发放。
在《实施办法》颁布之日前,从2016年3月23日起引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人员和归国留学人员,已按照《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市政府令273号)领取了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的,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新标准申请补发差额部分。补发差额的申请方式为系统自动比对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无需前往受理窗口办理或重复提交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差额部分补贴将在2017年一季度一次性发放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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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为准;
(二)具有深圳户籍;
(三)在深圳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本市;
(四)本人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
新调入的在职人才除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
本办法施行后,相关事项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根据《安居办法》已领取了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的,不得再次领取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但2016年3月23日后引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人员和归国留学人员在本办法颁布之日前,已按照《安居办法》领取了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的,可按照《若干措施》规定的补贴标准补发差额部分;
(二)已享受本办法所规定的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不得再次领取。
本办法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方式
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全流程实现网上申请、审核及发放,申请人无需到现场提交任何纸质材料。目前申请人可采用两种方式进行申请:
一是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官网登陆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系统(https://sz12333.gov.cn/szhr_pubtalent/talent_login.jsp)按要求填报信息。
二是通过手机方式申请:搜索关注深圳人社或深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地址:https://sz12333.gov.cn/szhr_pubtalent/goRentAllowanceWapLogin.do登录系统。
本办法所称的新引进人才,是指2016年3月23日后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区人力资源部门(含新区、前海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统称"人力资源部门")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和首次调入的在职人才。2016年3月22日前曾办理人才引进手续(指取得引进审核文件),并在3月23日后再次办理引进手续的人员,不适用本办法(因学历晋升需办理应届毕业生接收和归国留学人员引进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