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产假规定2016:深圳拟废止计生条例 好资讯

法律法规网 伊文
法律法规网 好资讯  法律法规网 2016-11-16 15:09:26

导语:深圳产假规定2016:深圳拟废止计生条例,30天产假或将取消,同时,15天晚育假也可能取消。

今年2月22日至2月29日,深圳市卫计委就《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向市民公开征求意见。

7月17日至8月15日,深圳市法制办就《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眼看这增加的30天产假就到嘴边了,深圳准妈妈们满心欢喜期待着条例快快实行,就能在家多陪宝宝一个月了。可是,万万没有想到画风突转,增加30天产假说没就没。

深圳市拟废止《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此举也意味着深圳市计生工作从重管理向重服务转变。法规废止决定11月14日在政府在线上公开征求意见。

不宜通过特区立法予以突破

2013年,深圳市施行《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替代实施了近20年的《深圳经济特区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为稳定深圳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5年10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对生育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作出了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的决策部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计生法》)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也相继进行了修订,并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积极稳妥推进全面两孩政策,2016年6月,深圳市卫生计生委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该条例在市法制办审查期间,广东省于9月29日再次修正了《省条例》,对再生育条件、产假等方面进一步细化完善。

深圳市相关部门经过研究论证,认为《计生法》和《省条例》已经对计划生育政策、再生育条件、生育奖励和社会保障、服务管理、社会抚养费征收等内容予以了明确规定。计划生育现处于逐步放开趋势,计划生育政策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省的规定执行,不宜通过特区立法予以突破,因此修订《条例》已无必要,建议废止《条例》。

说好的增加30天产假就这样飘走了~

谁动了我的晚育假

特别提醒深圳的妈妈们,你们是不是觉得自己的产假休比其他人多?你知道为啥吗?

《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实行晚育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

也就是说,你们除了原本的产假之外,又多了15天特区增加晚育假。但是!条例废除之后,你们的15天晚育假就没了!没了!

目前深圳妈妈休产假的正确打开方式如下:

①生育一胎:正常产假98天+省条例规定奖励假80天+深圳条例规定晚育假15天=193天(注意:条例取消后就要减15天,也就是178天)

②生育二胎:正常产假98天+省条例规定奖励假80天=178天

③难产、多胞胎生育等特殊情形可自行累加: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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