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12月,深圳将举办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听证会,现在市民就可以报名参加了哦!
记者昨日从市发改委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有关规定,市发改委将于2016年12月中旬举行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听证会,即日起市民可报名参加。
据悉,将安排听证会参加人(以下简称参加人)19名,包括消费者8名(其中低收入阶层人员1名),经营者3名,市人大代表1名,市政协委员1名,政府部门4名,专家学者2名。其中,消费者参加人自愿报名,如报名人数超过8名,将采取抽签方式产生;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政府部门参加人由相关部门推荐产生。参加人需能正常陈述意见,能按时全程参加会议,并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
从11月14日至11月18日的办公时间,有意参与听证会的消费者,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市民中心C3100室报名。
(记者余璐)
扩展阅读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6年6月5日)
深府〔2006〕92号
《深圳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保障排水事业健康发展,促进水环境改善,根据国家和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 市排水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排水主管部门)是污水处理费征收主体,财政、价格、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的管理、监督工作。
第四条 全市按同一标准统一征收污水处理费,纳入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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