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办法实施 好资讯

法律法规网 小柯
法律法规网 好资讯  法律法规网 2016-11-09 16:24:58

导语:深圳市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办法已于5月1日开始施行,建筑企业两种方式参加工伤保险,建筑企业不参保就拿不到施工许可证。据悉,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为项目总造价的0.08%。

对于没有单位、流动性较大的建筑工人,建筑单位应在开工前按项目为其参加工伤保险,不参保就拿不到施工许可证;工伤保险费单独列支,按项目优先办理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仅为项目总造价的0.08%,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明确违法分包转包的责任主体,包工头所招用劳动者的工伤权益也有保障。《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为建筑业职工尤其是农民工装上强保险,职工因工受伤及职业病得到更有力的保障。

建筑企业两种方式参加工伤保险

通常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缴费标准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相应费率。今年3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会同市住房建设局、市安监局、市总工会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两种方式:一是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二是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设项目使用的流动性较大的职工尤其是农民工,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均应按《办法》参加工伤保险。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等专业工程建设的企业参照《办法》执行。

按项目优先办理工伤保险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新政策主要有六大亮点:

第一大亮点是按项目优先办理工伤保险,涵盖建设项目使用的所有建筑业职工。

新政策明确工伤保险优先原则,规定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的,可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这是优先解决建筑业职工尤其是农民工工伤权益保障的具体举措。

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涵盖建设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等使用的职工,使项目施工的所有人员得到保障,有效地维护了建筑工地农民工工伤后的合法权益。

缴费比例为项目总造价的0.08%

新政策第二大亮点是工伤保险费单独列支,缴费比例仅为项目总造价的0.08%。

为防止建设施工单位压价竞争、损害职工利益,以及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费难以适应建筑施工企业实际状况的问题,新政策从三个方面做了明确:一是明确工伤保险费由建设单位单独列支、不参与竞标,并由施工承包单位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保证工伤保险缴费资金来源;二是明确工伤保险费的缴费比例为项目工程合同总造价的0.08%;三是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具体计算方法是: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按照税前建设项目工程合同总造价的0.08%计算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已取得施工许可证但尚未竣工的在建项目,以及按规定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已开工但尚未竣工的在建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费应缴费额=工程总造价0.08%〔(项目施工期总天数-已施工的工期天数)项目施工期总天数〕。

不参保就拿不到施工许可证

新政策第三大亮点是增加参保强制手段,建立有力的约束机制。据了解,2009年我市曾出台《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推行按建设项目为农民工参保的方式,但是由于缺乏参保强制手段,建筑施工企业主动为农民工参保的数量不多。

此次为了保证政策的执行落实,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的证明材料,作为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的具体措施之一;施工安全措施未落实的项目,住房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规定从源头上确保新开工的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为建筑业职工尤其是农民工装上强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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