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发布公告 好资讯

法律法规网 花火
法律法规网 好资讯  法律法规网 2016-11-07 08:53:19

导语:10月31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发布公告,多地交通限行变更,各位车主请注意,自2016年11月10日至2017年5月9日施行。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自2016年11月10日至2017年5月9日施行。

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确保道路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对市区部分片区道路的交通组织进行了调整,实施以来效果良好,下一步将继续推行,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关于罗湖口岸(火车站片区,含和平路)交通组织的调整

(一)建设路从嘉宾路口起以南路段北往南方向,禁止除公交营运大中小巴和出租小汽车以外的社会车辆通行。

(二)对经和平路(船步街路口以南段)进入罗湖口岸交通楼、火车站广场或沿河路通行的空载出租小汽车,按车牌号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对应日期尾数,同为单数或同为双数的,禁止进入通行。

(三)和平路船步街路口以南路段设置出租小汽车专用道,供出租小汽车专用。所有载客经和平路进入罗湖口岸交通楼的出租小汽车,按交通标志标线指引在出租小汽车专用车道排队进入,在到达交通楼落客后,禁止在交通楼停车场候客或载客。见上图。

二、关于东门中路(深南路口至晒布路口段)交通组织的调整

(一)每日12时至22时对经东门中路南北双向通行的空载出租小汽车,按车牌号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对应日期尾数,同为单数或同为双数的,准予进入通行。

(二)每日15时至19时对经东门中路南北双向通行的社会车辆,按车牌号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对应日期尾数,同为单数或同为双数的,准予进入通行。

(三)东门中路南北双向靠右侧各2条车道为公交专用道,禁止公交营运车辆使用非公交专用道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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