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黄昏恋赠房被悔婚 好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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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网 好资讯  法律法规网 2016-10-27 12:00:46

近日,广东江门开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两位老人因恋爱期间购买的房屋起了矛盾,最终闹到了不得不对簿公堂的地步,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2014年初,55岁的妇女张某到开平市宝源坊寻找租屋时认识了已年过八旬的吴某,多次接触后张某对吴某产生好感,表示愿意陪伴和照顾其到终老。同年6月,吴某出资19.5万元购买了一某住房,并将房屋登记在张某名下。

其间,吴某执笔写了一份周年回忆录,其内容反映了双方均有结为夫妻的意愿,以及相识期间发生的各项开支,张某在该回忆录上签名并按捺手印。其后,张某逐渐对吴某不理睬,一直没有同意与吴某结婚。双方因此发生矛盾,多次沟通不成,吴某便将张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其立即返还彩礼钱21.5万元。

原告吴某认为,两人认识当初张某曾表示愿意与其结婚,但前提是要购买房屋,且在双方同居期间,吴某为购买房屋及办理过户手续已用去21.5万元,并为张某偿还了部分债务等,如果张某不是以结婚为目的,他不可能前后为其支付那么多钱。

被告张某却认为,其与原告吴某之间并不存在婚约,原告吴某为其支付的购房款是他为了取悦自己表达情意的自愿的赠与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相识后,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一直同居生活,被告对原告给予照顾,原告对被告给予金钱上的帮助,可见,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均有以结婚为目的的意愿。由于原、被告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原告请求返还购房款理据充分并予以支持,但考虑到被告张某在共同生活中曾给予原告吴某悉心照顾,为原告的晚年带来愉悦,故酌定被告返还10万元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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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清古稀老汉黄昏恋不料情财均被骗

老伴老伴,老了得有个伴啊,汪清县居民边某的想法终于在去年9月初实现了。70多岁的边某经人介绍认识了53岁的朴某,相处了一段时间后,双方便订婚,一同住在边某家搭伴过日子。朴某知冷知热,边某想终于找到了知心人,邻居们也都说,老边有福了,都替他高兴。

老伴老伴,老了得有个伴啊,汪清县居民边某的想法终于在去年9月初实现了。70多岁的边某经人介绍认识了53岁的朴某,相处了一段时间后,双方便订婚,一同住在边某家搭伴过日子。朴某知冷知热,边某想终于找到了知心人,邻居们也都说,老边有福了,都替他高兴。

但是边某的幸福日子没过上两个月,让边某始料不及的事就来了,说是回家探亲的朴某怎么也联系不上了,这可急坏了边某。原来,同居仅一个月,朴某已经分4次以需要缴社保、儿子车祸住院、在延吉分房用钱、补缴养老保险等理由从边某手里拿走了4.4万元。现在,朴某失联,会不会骗了钱跑了?边某始终不敢相信,但经过一段时间的寻找,边某终于肯定自己被骗了,便于2016年4月到汪清县公安局报了案。2016年6月,朴某在青岛机场被青岛边防检查站抓获归案。

庭审中,朴某交代,她并没有缴社保,儿子车祸的治疗费用也是肇事车主拿的,从边某处骗来的钱一部分还了债,一部分用于自己吃喝、看病,还有1.6万多元办理了去韩国的手续费。

法庭认为,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考虑到朴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并已退赔,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可予从轻处罚。故判处被告人朴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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