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安公安分局石岩派出所消防监督民警深入辖区各人员密集场所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等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发现石岩街道浪心工业区内一家投资管理公司,存在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消防违法行为,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派出所消防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
当日,宝安公安分局石岩派出所消防监督民警在对位于宝安区石岩街道青年路浪心工业区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园区内一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四楼的应急照明已损坏
,经测试已无法正常使用且不能立即改正。消防应急灯是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发生火灾时正常照明电源切断后,消防应急照明系统是为了引导被困人员的疏散或展开灭火救援行动而设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包括: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消防设施及器材的完好进而关乎公司人员的生命安全。
宝安公安分局石岩派出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定额处罚标准》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并要求其立即整改。该酒店负责人也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表示今后一定加强消防安全意识,并落实专人负责消防日常维护工作,积极配合整改火灾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