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干净女士住酒店用电水壶煮内裤 综合

法律法规网 花火
法律法规网 优讯网  法律法规网 2016-10-14 10:35:46

近日,有网贴称很多爱干净的女士住酒店用电水壶煮内裤,引发网友关注,而记者在试图查找原帖的时候发现,原发帖人的用户名wsgyb2006更换了,估计无论是发帖人还是转帖的也只不过是耳闻并非目睹。

这两天,一则微博网帖在网上颇受网友关注:昨天听同事说,他在一个群看别人聊天,一个女的说她特别爱干净,每天晚上都要烧开水烫马桶、煮内裤。对!你们没有看错,是煮内裤!还说她每次出差或旅行,住酒店,都不用房间里的电水壶烧水,因为据她所知,很多爱干净的女士住酒店时都会用电水壶煮内裤。简直都要吐了!

网友喳渣喳猫音12日中午便转发了该帖子,记者随后留意更早的帖子注意到,网友骑着毛驴看帖子在10月9日发帖称:住酒店时不要再用房间里的电水壶烧水了!并附上一张泡着两条内裤的图片,但令人费解的是,这两条内裤明显是男用内裤,还有一双木质筷子,内裤浸泡的所在也貌似是不锈钢脸盆,而非电水壶,疑似是转帖配图。到了下午3点半,转发此帖的一位网友称:博主是转发,没有原创,因为水壶内裤涨粉得很莫名其妙。还有跟帖的表示同情说:心疼,有过类似经历,因为转帖吐槽疯狂涨粉,清了3天,手快成麒麟臂了。

江苏玖润律师事务所饶奋斌律师分析此事表示,从原帖发帖人和转帖情况初步看,耳闻并非目睹,有图并不能辨别出真伪。原发帖人发的内容是听同事说的,而同事是看群里聊天的,聊天的内容是一位爱干净的女士每晚煮内裤,而且从来不用酒店的电水壶,原因是据女士所知,很多人喜欢用电水壶煮内裤,这么一看,这个帖子真的很水。好比隔墙传话,传到四五个人之后,完全拷贝走样了。这种随意散布未经证实的虚假信息,如果达到一定的转发率,造成不利影响后果的,涉及的当事人或企业有权追究发帖人的侵权责任。对于转帖涨粉如果超过一定限度的,也可能涉嫌侵权商誉名誉。

热点 / Hot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红火传媒
鲁ICP备11015312号-1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
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