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职业培训补贴范围扩大标准提高 好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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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网 好资讯  法律法规网 2016-10-14 08:22:00

导语:《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10月起实施,据悉,深圳职业培训补贴范围扩大标准提高,最高可获7000元补贴,且新增两类补贴项目。

记者昨天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10月起实施,最高补贴标准提高至7000元。

新增两类补贴项目

我市职业培训补贴对象扩大,个人补贴对象范围扩大至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的本市户籍人员或在本市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异地务工人员。

职业培训补贴项目增加,新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两类。由此,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项目扩大到:

(一)个人参加的技能类职业资格培训、专项职业能力培训、特种作业培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职业技能竞赛;

(二)企业组织的本企业员工岗前技能培训、企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最高补贴7000元

我市职业培训补贴实行分级分类补贴,以前最高补贴标准为6400元。此次调高112个工种补贴标准,最高补贴标准调至7000元;企业岗前培训补贴从每人100元调至每人200元。

技能类职业资格培训补贴标准从800元至7000元不等,其中制冷设备维修工二级补贴标准为7000元,电工二级补贴标准为7000元;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补贴标准从1400元至3000元不等;职业技能竞赛五级至一级的补贴标准从800元至2000元不等;特种作业操作证补贴标准为800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补贴标准为800元。

此外,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的补贴标准从1200元至2200元不等;企业岗前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200元;此次新增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项目,补贴标准从每人每年4000元至6000元不等。

申请补贴只需网上申报

职业技能申报流程进一步简化。个人申请补贴只需登录网上申报系统申请,无需再到服务窗口提交纸质资料(未办理金融社保卡的除外);企业申报岗前培训补贴无需备案和提交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符合条件的个人,每年可享受一次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人应当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统一用户管理平台进行注册,于相关证书核发之日起一年内,登录深圳市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网上服务系统申报补贴;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根据深圳市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网上服务系统登录界面指引注册用户,注册成功后企业应当于员工符合补贴条件后的半年内登录深圳市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网上服务系统申请补贴。

符合条件的个人和企业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深圳市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网上服务系统(https://sz12333.gov.cn/ostoss/loginPage.jsp)提交补贴申请。了解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详情请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szhrss.gov.cn/。

为适应深圳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将会同市财政部门定期发布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职业(工种)目录和补贴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将增技能人才110万人

据了解,十二五期末,我市技能人才总量286万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总量的24.1%。十三五时期的目标是新增技能人才110万人,总量达到396万人;新增高技能人才66万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总量的35%。

我市实施劳动者技能素质提升工程,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发挥培训补贴作用,激发企业和员工积极性,促使培训纵深发展,提升企业竞争力。

探索实施职业培训包培训模式,将职业标准、教学教材、实训考核等内容规范打包,实现职业培训过程管理,多渠道、多方式、多层次培养技能人才,优化技能人才结构,匹配产业发展需求。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提高紧缺急需高技能人才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提升劳动者综合竞争力。我市日前已经启动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采取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模式培养技能人才,首批20家企业已经纳入试点。十三五期间,共将在全市选择100家企业分期分批开展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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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9号)关于完善劳动者职业技能等级提升补贴资助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管理,提高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28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项目包括:

(一)个人参加的技能类职业资格培训、专项职业能力培训、特种作业培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职业技能竞赛;

(二)企业组织的本企业员工岗前技能培训、企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并发布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确定补贴职业(工种)及补贴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可以发布补充通知,适时调整补贴目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是指市本级财政安排的用于减免劳动力培训费、提升劳动者技能、促进劳动者就业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坚持公平原则。符合条件的个人,每年可享受一次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已享受广东省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第五条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根据本市年度培训计划和经费预算安排,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常年受理,批次核发。

第六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全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制定、监督管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统筹指导、信息系统管理,个人、企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的受理和审核,本办法规定的各类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的发放。

区级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本辖区企业岗前技能培训补贴的受理和审核。

第七条市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会同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组织资金预算编制及执行。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下达资金指标;对补贴资金拨付、使用以及管理情况开展检查,加强资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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