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宝安地税关于个体纳税人征收方式调整的指引,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优化纳税人服务,降低征纳成本,提高税收征管质效,2016年10月1日上线启用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系统。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优化纳税人服务,降低征纳成本,提高税收征管质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于2016年10月1日上线启用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系统(以下简称金税三期系统)。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后,为方便个体纳税人税收征管顺利衔接,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统一调整部分个体工商户现有征收方式和业务规则,最新征收方式自2016年10月1日(征收期)起施行。敬请广大个体纳税人重点关注。
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表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
一、哪些个体纳税人地方税费征收方式发生变化?
(一)对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纳税人(即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消委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代征相关地方税费。
(二)对核定月收入总额适用征收率为零的个体纳税人,其个人所得税维持定期定额征收方式。除此之外,对征收方式调整为核定应税所得率的个体纳税人,采用自行申报增值税附征、分类核定征收个税:
1.对核定月收入总额适用征收率大于零的个体纳税人,变更为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
2.对采取定期定率征收方式的个体纳税人,将变更为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
另外,对于新办纳税人,分类核定征收个税,其中:国税部门采取定期定额征收、且对应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为零的纳税人,区局可采取定期定额方式征收个税;对其他纳税人可适用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个体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调整适用的征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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