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夫妻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共同所有的一套住房赠与儿子,但因儿子未满18岁,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离婚后,男方瞒着儿子和前妻,将赠与儿子的房屋卖给第三人,该买卖行为是否有效?
案情
小芳与小峰于2001年结婚,婚后生育了儿子小军,2015年,小芳和小峰因感情不和,经过协商,决定协议离婚,儿子归小芳抚养。对婚后购买的一套住房,双方均同意赠送给儿子小军,且小峰、小芳口头约定,待儿子年满18周岁后,再办理过户手续。小芳和小峰离婚后不久,小峰就后悔当初将房屋赠送给儿子的决定,遂瞒着小芳和小军,将房子卖给了第三人小强,并到公证处办理了二手房买卖公证。小芳和小军得知小峰的所作所为后,极为恼怒,认为这一买卖行为明显违法,应属无效行为,遂将小峰、小强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小峰和小强之间的买卖行为无效。
律师说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7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6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第129条:赠与人明确表示将赠与物给未成年人个人的,应当认为该赠与物为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
律师提醒
很多时候,夫妻在离婚时就房产分割达不成一致时,秉着补偿孩子的念头,双方同意把房产留给未成年孩子。虽然是出于好心,但是此种做法如果处理不好,会产生很多问题。
如果房子过户到未成年人的名下,那这套房子的所有权人就是该未成年人了,没有经过其授权,监护人是无权处置该房产。另外,父母应该考虑到,如果子女成年以后没有尽到赡养义务,自己也无法收回房子。由此可见,父母把房子过户给未成年人是有一定风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