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强制腾房2年未执行 综合

法律法规网 小柯
法律法规网 优讯网  法律法规网 2016-12-16 00:17:36

2001年11月26日,西安富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原西安机床电器二厂)与西安市碑林区古迹岭道路拓宽拆迁安置建设有限公司、西安佳铭置业有限公司、陕西佳铭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富盛公司将4.912亩土地交由这3家公司开发,3家公司给富盛公司安置房屋及支付费用。

2010年房屋竣工后,3家公司一直未将安置房屋交付。2013年,富盛公司起诉至碑林区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3家公司互负连带责任,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将东关南街佳铭小区2号楼的多套房屋安置给富盛公司。宣判后,被告不服提出上诉,后西安中院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2014年12月,富盛公司向碑林区法院申请执行。2015年1月,法院向3家公司发送执行通知书,责令3家公司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其拒不履行。

14日上午9时,碑林区法院出动执行法官、法警数十人来到佳铭小区,对涉案的多间门面房及单元房强制腾房。一层涉案的门面房分别开设了火锅店、服装店和手机专卖店,其中火锅店刚装修好,还未正式营业,火锅店租赁了两间房并打通装修,北侧一间正好属涉案房屋。

在公证人员见证下,执行人员将北侧房内属于租赁人的财物,全部移至南侧房屋,之后请来工人在打通的两房之间垒起砖墙,将火锅店一分为二,腾空了北侧涉案房屋,腾交给申请执行人,其他涉案房屋随后还将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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