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享政府救助如何申请? 综合

法律法规网 伊文
法律法规网 优讯网  法律法规网 2016-12-15 09:51:26

政府为特困人员提供的救助服务,该如何申请?12月2日,《山西日报》刊登《特困人员可享五项政府救助供养》稿件,有读者询问具体申请办理事项。

据了解,按照我省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自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都可以向当地乡镇(街办)申请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政府将为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提供五项救助服务,包括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给予教育救助等。

救助供养对象,包括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

具体申请程序是:凡认为自身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本人均可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说明劳动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生活来源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本人申请有困难的,还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意见》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人员,应当告知其救助供养政策,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无法自主申请的,应当主动帮助其申请。

申请提交后,乡镇(街办)作为审核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的责任主体,将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生活自理能力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进行调查核实,于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随后,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将全面审查乡镇(街办)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随机抽查核实,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按照规定,特困人员死亡或不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等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终止救助供养并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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