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下午,经过第三次集体协商,来自太原市25家民营医疗机构的职工和资方代表,在太原市民营医疗机构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上签字。此次合同签订,覆盖全市民营医院近两万名职工。
近年来,太原市民营医疗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2012年,在市总工会的积极倡导下,市民营医疗机构工会联合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在我省率先签订民营医疗行业专项集体合同,理顺了职工情绪,化解了劳资矛盾。今年,针对职工反映较多的工资标准、福利待遇和劳动管理等问题,工会联合会两次组织开展集体协商,并深入基层调研,广泛征求劳资双方意见,重新制定了符合行业集体发展的工资标准,最终形成了切实可行的合同文本。
截至目前,省城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已有1.8692万家,合同覆盖率达93%,覆盖职工70多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