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知乎上有个很热的帖子,一位题主无奈地叙述了他遭遇到的尴尬事。他在院子里种了几十棵洋水仙,邻居一位老太太以为这是韭菜,就偷割了洋水仙,包了饺子给她孙子吃,结果导致小孩住院。现在老太太一家竟然上门来要求他赔偿,警察调解时也让他出于人道主义赔偿部分医药费,他疑惑了:到我家偷东西,虽然是价值微不足道的洋水仙,导致中毒,怎么还能要求我赔偿呢?
帖子原文节选
孙子中毒了,老闹事要求赔偿,我该赔偿吗
我在自己家里一楼的院子里种了几十棵洋水仙。前几天有个老太认为这是韭菜,在家里无人的情况下,私自进入我家院子,偷割了很多水仙的叶子,并且做成了饺子给她孙子吃,导致她孙子食物中毒。老太伙同她子女来我家闹,说我不应该在公共场所种植有毒的植物,我这是故意要毒害她孙子。老太报了警,警察让我出于人道主义赔偿部分医药费,并且铲除水仙以免后患。警察还让我以后给所有的植物插上牌子,写清楚品种,能不能吃。请问我是否应该赔钱,并且铲除水仙?我是否可以起诉老太私闯民宅和盗窃?
说明一些情况:花园是买房子的时候真金白银买下来的,房产证上也是属于我的,旁边就是小区公共绿地,花园的铁篱笆不高,也就50厘米,有一处年久失修。去年我在花园种的郁金香,开花的时候,这个老太曾经带着剪刀来偷过花,偷了30多朵。此老太还偷摘过我种的月季、绣球、小苍兰等植物的花。
老太太误将别人家院子里的洋水仙当成韭菜,偷割之后包饺子给自己孙子食用,导致孙子食物中毒。这样的新闻无疑让人感到啼笑皆非,本来一笑了之,然而更让人觉得难以理解的是,老太太竟然认为导致其孙子中毒的原因是种洋水仙的人,反而要求别人向其赔偿。
虽然看似玩笑闹剧,但这其中有很多的问题值得深刻的思考和探讨。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王进律师从法律角度对该事件进行剖析:
1、房屋的院子并非公共场所
老太太认为房屋主人不应该在公共场所种植有毒植物,其种植有毒植物的行为存在故意毒害他人的故意;而种植洋水仙的人却自觉很冤枉,自己在自家的院子里种了点植物怎么就成了故意毒害他人了?
从房屋主人的描述可以看出,房屋及院子是其购买所得,而且在房产证上是有登记的。由此可见,房屋主人是以合法方式取得房屋及院子的所有权的,那么房屋及院子就应该属于其私人所有。而且无论院子和公共场所是否有明确界限以区分,都不影响其属私人所有的性质。况且种植物的院子和公共绿地之间用篱笆做分界,其私有空间并非不可区分,从描述的情节看,老太太明知院落及植物归属该房主私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