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广州中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郑某某涉嫌强奸、抢劫罪一案。郑某某是去年9月12日晚广州市流花湖公园强奸杀人案的嫌疑人。
据了解,郑某某出生于1988年,籍贯江西。2011年曾有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15年3月刑满释放。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9月12日晚19时许,被告人郑某某在广州市流花湖公园一水池边见到路过的被害人赵某,遂用手勒其颈部,将被害人拖至草丛实施强奸,并致被害人死亡。之后,被告人郑某某将被害人的尸体沉入水池中。9月15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郑某某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还指控,被告人郑某某采取持刀威胁或用手勒颈等手段,分别于2009年在浙江永康一处荒地实施过一起强奸犯罪,于2015年3月至8月间,在广东佛山和湛江的两处公园、一处偏僻树林处,实施了另外三起强奸案,并抢劫了其中三名被害人的财物。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郑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了强奸罪和抢劫罪,应当数罪并罚,且系累犯,应从重处罚。
庭审中,法院依法为被告人郑某某指定了辩护人,公诉人当庭出示了案件相关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鉴定结论、现场勘验笔录、音像资料等证据。法庭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质证和辩论,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被告人郑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和大部分事实没有异议,但其辩称没有杀人,辩解称见到被害人赵某时,赵某已经死亡,其行为构成侮辱尸体罪,但其又承认抛尸行为系其所为。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庭审,该案宣布休庭,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