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罗湖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公开开庭审理深圳一家公司与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的信息公开纠纷。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到场参加庭审,审理程序严格按照《广东省行政复议案件庭审办法(试行)》规定进行并顺利结束。
近年来,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大幅增加,罗湖区首次公开开庭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特设一个庭审室,行政复议案件有了专门的公开审理场所。
行政复议并不是民告官的新方式,过去的行政复议案件主要是书面审查,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行政机关提交书面答复,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而公开开庭审理完全不同,在复议机关的主持下,申请人、行政机关面对面就案件争议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让事实更清楚、审理程序更透明,而不是一纸冷冰冰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今后,罗湖区仍将进一步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大开庭审理力度,对重大、复杂或者事实争议较大的行政复议案件进行开庭审理,让民众更信得过行政复议这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