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儿子无法取出229万股票 综合

法律法规网 小柯
法律法规网 优讯网  法律法规网 2016-12-08 00:18:48

沈阳市民马先生的父亲在去年3月份去世。马老先生因上楼梯摔倒,虽然送医很及时但还是离开了。马老先生去世很突然,从发病到去世只有半个小时,没有给儿子留下一句话。马老先生去世后,马先生开了相关证明去银行查询存款状况,怕老人有欠款没还。银行账户中老人并没有欠款。

但是今年9月马先生的老婆想到马老先生有个股票账户,来到证券公司查询后里面居然还有229万多元,都是现金。而账户关联的银行卡里还只有不到300元。老人去世后账户名、密码马先生都不知道,证券公司要马先生去公证,证明父子关系还有老人没有其他继承人。马先生足足跑了两个多月。除了马先生的死亡证,还得有母亲、爷爷奶奶、姥姥姥爷的死亡证明开具,但是马先生的爷爷奶奶姥姥姥爷都在上个世纪80年代去世的,那时候并没有户籍管理。这很让马先生费了一番功夫。

今年10月沈阳皇姑公证处开具了公证书后,但是马先生还是在证券公司取不出来钱。再次查询,发现账户中的余额和公证书上的不一样了。有人使用了这个账户进行了几十万的股票交易,最终交易的结果是钱没有损失,比之前多了二三十块钱。钱没有损失,但是问题的关键是:人去世了,账户还有人在操作。最后证券公司确认有人暗中操作,需要走司法程序,让马先生很难理解:手续是全的,花了那么长时间把公证办下来,这么轻飘飘的一句话就让之前的功夫白费了。

对此有律师表示,公证书是应当事人申请,由国家公证机关做出认定的一种法律文书,经过公证过的事实,即使在人民法院审理过程当中,一般都作为有效证据直接予以采纳。当事人已经有公证处开具的公证书来证明自己是遗产的唯一继承人,那么证券公司就应当对遗产继承积极配合,即便有人在老人去世后操作过账户交易,也并不影响马先生的合法继承权。如果说证券公司有证据证明,这份公证文书所写明的内容与相关事实不符,证券公司可以向做出公证书的相关公证机关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撤销这个公证文书。公证文书在没撤销之前都是合法有效的。当然作为当事人来讲,如果马先生认为证券公司就是不配合,他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过这肯定还需要人力物力,而且时间上也会相对长。

马先生对于证券公司的做法很难理解,材料齐全这个钱就应该给他。浪费了马先生的时间精力,他表示要起诉证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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