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离婚两年拒见亲生儿子 综合

法律法规网 花火
法律法规网 优讯网  法律法规网 2016-12-08 00:10:43

离婚对于感情已经破裂,难以复合的男女来说,视为解脱。但是,对于幼小孩子来说,有时造成的却是一辈子的心灵伤害。

今年35岁的王女士是湖北武汉人,10年前因工作关系认识了前夫张先生,两人很快确立恋爱关系,1年后结婚。婚后不久,两人就有了小孩。

但此时,张先生经常被公司派到外地出差,照顾家庭的时间很少,这令王女士很不满。与此同时,王女士与婆婆关系很紧张,时常发生口角。夫妻感情也越来越淡。

最终2014年,夫妻因感情不合离婚,儿子的监护权归王女士。两人离婚时,小孩已经有6岁。跟随母亲王女士生活,张先生每个月会准时将抚养费打到王女士的银行卡,但是从没有来看过儿子。

儿子经常询问王女士,爸爸呢?为什么总是看不到爸爸?王女士只能以张先生出差在外地、工作很忙等理由搪塞儿子,久而久之,儿子不再提父亲,性格变得越来越孤僻。王女士多次找到张先生沟通,希望张先生能在周末抽时间陪陪儿子,但是张先生以有新生活为由,拒不见儿子。

因为没有父亲在旁陪伴、玩耍,王女士发现儿子变得越来越内向,不爱说话,老是一个人默默地哭,一点不像同龄男孩子那样活泼开朗。我离婚时想的是,不想每天在家当着孩子面争吵,给他造成伤害。希望孩子明白,即使爸爸妈妈分开了,仍然爱他。没想到孩子父亲如此不配合,居然连自己的亲生儿子都可以不见。

感觉儿子心理问题越来越严重的王女士,苦苦求过张先生来看儿子,但是没有用;王女士也跑到张先生单位交涉过,仍然没解决问题。实在是没辙了的王女士,12月6日,来到武汉市妇联,希望妇联能够帮她劝服前夫多多探望儿子,帮儿子走出心理阴影。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抚养义务不仅包括给付抚养费,还应包括对子女的探望教育等,是亲权的实现方式。

张先生拒绝探望儿子,王女士可以作为儿子的法定代理人,以儿子的名义起诉张先生不履行抚养义务。当然,法律并不是万能的,父亲发自内心给予的父爱才是孩子最渴望得到的父爱,才能给孩子带来亲情的温暖,真正解决孩子教育、成长中遇到的心理问题。王女士主动与张先生好好进行沟通,必要时可申请基层妇联或人民调解组织为双方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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