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3000元买媳妇被判1年六个月 综合

法律法规网 伊文
法律法规网 优讯网  法律法规网 2016-12-08 00:08:43

41岁的男子韦某健因家境贫困一直未娶到媳妇,便花了3000元从他人手中收买了一名妇女当媳妇。近日,梧州藤县法院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判处被告人韦某健犯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出生于1975年的韦某健系藤县平福乡人。今年3月10日,韦某健以3000元的价格,在广西昭平县与藤县交界的一个村里,向何某庆(另案处理)购买了一名自称叫亚芳的女子(真实身份未能查证),随后韦某健便将亚芳带回家一起共同生活。双方一起生活不到20天,亚芳便因病死亡。

今年4月4日,被告人韦某健被藤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韦某健以建立婚姻家庭为目的,明知是被拐卖的妇女而予以收买,其行为已构成收买被拐卖妇女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且依法应在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幅内量刑。被告人韦某健归案后及至庭审中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庭上也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宣判后,被告人韦某健当庭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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