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语云,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可假如一个大男人,就爱穿戴一些女人的衣物饰品,这绝对是让大多数女性接收不了的事情。毕竟男性阳刚之气,帅气潇洒才是大多女生心目中的主流。
2008年,上海的李先生和王女士,通过鹊桥会相亲交友活动相识,在平时相互接触过程中,二人互生情愫,不久便确定恋爱关系。经过近四年的恋爱,双方于2012年中旬登记结婚,结婚两年后生育一子。
双方婚后初期感情尚可,但在2013年上半年王女士偶然间发现先生经常穿戴女性的衣物,王女士便将内心的感受实名公布于社交网络。因无法忍受丈夫的另类爱好,她遂向李先生提出离婚;而李先生则认为二人感情基础尚未破裂,拒绝离婚。
于是王女士将离婚起诉至虹口法院,要求法院判决与李先生离婚,一并处理共同财产分割、儿子抚养问题。法院受理案件后,即对李先生和王女士的感情状况进行调查。
经过对王女士提供的相关录音材料和短信、微信记录,李先生提供的照片、情况说明、孩子成长记录册等证据进行审查。认为李先生在日常生活中确实有异性装扮的爱好,但这一另类爱好并未给夫妻生活造成严重困扰,也不足以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一定的问题,尤其是在孩子的抚养问题上矛盾较为突出,但双方都很关注孩子的成长。
近日,法院审理此案,认定夫妻双方虽在感情上存在一定问题,但不足以达到感情破裂的程度,通过后期的修复,可以弥合两人的嫌隙。健全的家庭对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法院考虑到当事人之子尚年幼,需要父母亲共同的爱陪伴其成长,因此判决不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