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优告旅行网站擅用葛优躺图片 综合

法律法规网 小柯
法律法规网 优讯网  法律法规网 2016-12-07 15:57:23

  原告葛优诉称,被告在其新浪微博艺龙旅行网中发布了使用原告肖像图片的的配图微博,其中未经原告许可使用了18张原告的肖像图片,并在每张图片中均添加台词字幕。整篇微博以图片中配台词的形式,通过介绍葛优躺,转而介绍被告业务相关的酒店预订。

  原告认为,被告擅自加工、使用原告的肖像图片,具有明显的商业属性,旨在宣传被告的旅游项目及酒店预订,极易使众多浏览者及消费者误以为原告系被告代言人或与被告存在某种合作关系,使原告蒙受外界诸多误解。因此,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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