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北京海淀法院通过社交网络平台发文称:因艺龙旅行网在微博中使用了葛优肖像图片做配图,演员葛优将艺龙网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肖像权的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40余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葛优将该网站起诉至法院
据北京海淀法院公布出的资料来看,艺龙旅行网官方微博共使用了18张葛优的肖像图片,且在每张图片中添加台词字幕,整篇微博以图片配台词的形式,通过介绍葛优躺,转而介绍被告业务相关的酒店预订。
原告葛优方面认为这一做法容易使众多浏览者与消费者误以为葛优系艺龙网代言人或与艺龙网存在某种合作关系,让原告蒙受外界诸多误解。因此,被告侵犯了原告葛优的肖像权。
《葛优躺》是指演员葛优在1993年情景喜剧《我爱我家》第17、18集里面的剧照姿势。《我爱我家》讲述了葛优饰演的二混子季春生,去贾家蹭吃蹭喝的故事,经过引申,葛优躺比喻自己的颓废的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