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作出进一步部署。
在稳定集体林地承包关系方面,《意见》提出,要进一步明晰产权,仍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要建立股份合作经营机制等。
在放活生产经营自主权方面,《意见》提出,要落实分类经营管理,建立公益林动态管理机制等。
在引导集体林适度规模经营方面,《意见》提出,要积极稳妥流转集体林权,建立健全对工商资本流转林权的监管制度等。
为充分发挥林业融资作用,《意见》强调,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广林权抵押+林权收储+森林保险贷款模式和企业申请、部门推荐、银行审批运行机制,探索开展林业经营收益权和公益林补偿收益权市场化质押担保贷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