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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兰州市大气污染应急预案》相关规定,兰州市大气污染应急指挥部决定在市区及周边重点控制区域继续实行大气污染橙色预警,并自11月20日零时起启动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具体限行时间、限行区域及限行车型以应急指挥部、市环保局、市公安局通告为准。
温馨提示:限行期间,市区公交车辆免费乘坐;违反限行规定的机动车辆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罚。为保护公众健康,由此带来的不便,请广大市民予以谅解。
近期我市空气污染程度已触发橙色响应条件。为有效控制城区道路机动车总量和尾气污染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按照《兰州市大气污染应急预案》规定,兰州市大气污染应急指挥部、兰州市环保局、兰州市公安局决定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市内四区小型及微型客车单双号限行应急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限行时间
自2016年11月20日凌晨0时起实行机动车单双号24小时限行措施。兰州大气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解除橙色预警后恢复原尾号限行措施。
限行车型
核载不足9人的本市号牌小型及微型载客汽车。
限行区域
桃树坪三岔路口以西,南环路以北,西柳沟、南滨河西路、201省道以东,北环路以南。
限行办法
①按机动车号牌尾数,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
②上述限行时间、限行区域内,本市客运出租车通行不受单双号和尾号限行规定限制,以方便市民出行。
③外地号牌小型、微型客车仍执行目前高峰限行措施。
④此次单双号限行结束后,恢复执行尾号限行规定。
限行管控
对于违反限行规定的行为,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通过非现场执法系统,依法监控取证并处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