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缓刑考验期的李某,仍在醉酒情况下驾驶机动车。11月上旬,太原市尖草坪区法院以被告人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4个月,罚金1.2万元,并撤销其缓刑,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2万元。
去年6月28日,被告人李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今年6月22日,李某独自在家中喝了酒却依然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在行驶过程中,因躲避其它车辆,将车辆开到道路中央的绿化带内,造成树木及其它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损坏的树木款1.85万元),所幸此次事故没有人员伤亡。经检测,李某血液的酒精含量为224㎎/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而案发时,李某还在缓刑考验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