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江苏省沭阳县沭城街道一路口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民警赶往现场处置,谁知一醉酒男子因警车挡住其视线,殴打、撕咬民警。日前,该男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6年3月30日21时许,沭阳县公安局民警赵某、辅警姜某到沭阳县沭城街道学府北路与威海路交界路口出警处理一起交通事故。
二人驾驶警车行驶至该路口时,被告人章某酒后无故脚踹警车并将手伸进驾驶室,对姜某头部实施殴打,赵某下车欲对随意殴打他人的被告人章某约束控制,被告人章某遂对赵某殴打、撕咬,致赵某右臂多处损伤。经鉴定,赵某右上臂及右前臂四处软组织损伤均构成轻微伤。
近日,沭阳县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妨害公务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章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近年来,阻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这种势头如不有效遏制,必将严重干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正常的公务活动,严重挑衅法律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