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食堂员工因用菜盆洗内裤,而遭到公司解雇。但仲裁委以公司未提供制度依据为由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系违法,裁决公司支付肖某违约赔偿金。公司不服,将肖某起诉至法院。
2016年5月20日,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领导收到员工举报,内容为2016年1月13日,食堂员工肖某用公司食堂洗菜盆清洗经期内衣裤。对此,肖某承认自己确实有用洗菜盆洗过内衣裤,但洗的并非经期的内衣裤。
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称,该事件发生后,在公司引发恶劣影响,数名员工因此事前往医院进行身体检查,几十名员工写联名信要求彻查此事并开除肖某。公司食堂连续十多天无人用餐,公司只能临时给员工订餐来弥补肖某造成的影响。
公司认为肖某在公司食堂工作多年,理应知晓食品卫生人员操作规范,其行为超出常人理解范围。鉴于上述多种原因,公司领导为了避免出现更大的事件,将肖某予以开除。在仲裁期间,仲裁委以公司未提供制度依据为由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肖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万余元和2016年5月26日至6月7日期间的工资672.1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