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起案件中,被告人沈某和江某2名年轻男子分别在南京共同经营着两家玉器店。2015年,沈某购进象牙制品在两个店内售卖,江某主要负责对外销售。
2015年11月,江某在自己经营的一个玉器店中,将一个象牙手串出售给朱某。经鉴定该手串为象牙制品,共12颗,价值3500余元。
2016年7月17日,警方在沈某和江某经营的玉器店中搜查出牙牌、佛面挂坠、平安扣等10余个象牙制品,鉴定价值达到1万1千余元。
21日,建邺法院审理了这起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法庭上,沈某、江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悉,法院判处沈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判处江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提醒大家,野生保护动物及制品,可是万万碰不得的。凡购买象牙、虎皮等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都属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