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日清晨,时年14岁的扈强持刀捅死同学宗磊,伤者宗磊身中10余刀,刀伤造成宗磊心脏破裂、右颈外静脉破裂,最终,其经抢救无效死亡。
据悉,平时扈强在学校里比较嚣张跋扈,在上学期间,和同学宗磊之间积怨越来越深。同学反映,有两件事比较大。一个是扈强把他们一个同学张某的训练鞋藏起来了,宗磊知道后就把这个事告诉了张某。第二个事是他们是司法警察学院,宗磊把扈强训练的武装带给藏起来了,这件事又被扈强知道了。
而就在人们议论纷纷、一切还未成定局的时候,经调查,检察官发现扈强持刀伤人,已经不是第一次了。扈强第一次捅人是在2013年7月,时年15岁的陈斌被扈强捅伤,原因系自己与朋友在电话里和扈强发生过口角。
而且王飞发现,外表文静的扈强其实有两副面孔,在我们会见他的时候,他一个劲儿的说非常后悔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向死者家里忏悔,包括说自己每天吃素食、祷告之类的,说得非常的好。到了讯问时候,问到关键问题、关键情节,他都有翻供和辩解。比如,具体到杀人的情节上,无论是根据现场监控还是(讯问)录像,他都说的是趁宗磊不备,拿刀捅了他,但是提审的时候他又说是被害人先骂他,他才动手;犯案后,明明是装作若无其事离开,却说成是去找老师投案自首。所以看他一系列的表现,我们认为他认罪悔罪态度是一般的,并不像他表现出来或者嘴里说的那样,更多的还是体现了一种狡辩。
2014年12月30日,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宣判:被告人扈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
宣判后,扈强提出上诉,而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此案两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7年,检察院认为,这个判决结果有失公正,坚决抗诉,问及理由,检察官王飞沉思片刻,给出了这样的答案:
他其实是利用了国家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和教育、感化、挽救的特殊政策来给自己做个护身符。如果是成年人犯下本案这样的罪行,依法应该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是他是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最高只能判处无期徒刑。我们根据他主观恶性、罪行的大小决定如何对他进行教育和挽救。从宽是为了教育挽救,从严惩处也是为了教育和挽救他。他的罪行可以说极其严重,连犯了两个重罪。前罪,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刚刚犯了不到5个月的时间,又故意杀人,时间这么短的情况下,这些都反映他主观恶性非常深,可改造性非常差。这两次犯罪都是因为一些小事,针对的对象都是未成年人,伤害方式都是用刀捅,捅刺部位也都是要害部位,反映出这个人人身危险性比较大,再加之其作案手段非常残忍,犯案前精心预谋、进行法律规定(咨询)。这些情况一综合我们就认为,两个罪判其17年,量刑明显不当。
最终,考虑到扈强人身危险性大、可改造性差、主观恶性极深,且死者亲属强烈要求对其从重处罚,法院决定改判扈强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