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门头沟原副区长贪污受贿罪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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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网  法律法规网 2011-09-16 13:34:54

  门头沟原副区长犯贪污、受贿及挪用公款罪获刑
  巨贪为“红颜”一审被判无期
  本报讯(记者王巍) 今天上午,被称为“京城第一贪”的闫永喜因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三宗罪名被一中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他的情妇毛旭东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10时30分宣判开始,半小时后,闫永喜等4名被告人被带出法庭。获刑后,闫永喜还趁机与前来旁听案件的亲属聊了几句,走出法庭大门,迎接他的是在楼道里守候的媒体连续不断的闪光灯。
  “拍什么拍,没见过新鲜事儿啊!”闫永喜被带走时,还朝媒体骂着脏话。
  法院审理后认可了公诉机关的指控,除判处闫永喜无期徒刑,其情妇毛旭东有期徒刑20年外,其他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3年和10年的有期徒刑。
  摄/记者曹博远
  事件回放
  原副区长涉三宗罪
  48岁的闫永喜曾任北京区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兼任北京石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区内城乡建设、工业等方面的工作。
  2010年1月11日,闫永喜因群众举报贪污被查实后落网。检方指控,闫永喜涉嫌犯贪污罪、受贿罪及挪用公款罪的涉案款共4200余万元。
  闫永喜涉嫌三宗罪
  贪污罪:闫永喜伙同毛旭东(其情妇)、闫永成等人,自2006年下半年至2008年4月先后3次虚构拆迁补偿事实,骗取拆迁补偿款580余万元
  受贿罪:2006年,闫永喜以20万元低价为毛旭东买了一套价值60万元的住房,后被毛旭东转卖获利数十万。此外,毛旭东任法定代表人的定都园林绿化公司与北京三利基业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虚假合同,以买卖藏獒、园林绿化施工为名,收受对方给予的500万元
  挪用公款罪:2006年4月,闫永喜以永定镇政府的名义,将3000万元公款用于毛旭东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定都贸易有限公司经营使用。
  第一次庭审
  巨贪枉法多为“红颜”
  2011年1月12日该案首次开庭。检方指控的4200余万元涉案款中,其中九成是闫永喜给毛旭东谋取的好处。
  据了解,2003年,毛旭东长春大学毕业后进入闫永喜管辖公司任总经理助理,后与其发展成情人关系。
  2006年下半年至2007年1月间,闫永喜伙同毛旭东、李昕、张涛,伪造拆迁补偿协议等合同,以毛旭东母亲名义骗取拆迁补偿款74万余元。后来又为毛旭东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定都园林绿化有限公司骗取拆迁补偿款256万余元等。此前,闫永喜还挪用3000万元公款供毛旭东的公司使用。
  闫永喜当庭解释,“这些钱给公司了,是为了集体利益的发展,我没拿一分钱。”
  第二次庭审
  情妇自首或被轻判
  8月22日该案第二次庭审。毛旭东的“认罪态度”成为庭审的一个关键。
  检方补充证据,证明反贪局找到毛旭东时,她不仅交代了反贪局已经掌握的事实,还说出了闫永喜涉嫌犯罪的其他案情。这份证据可以认定毛旭东有自首及重大立功情节。律师认为,毛旭东可能因此获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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