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换店家二维码一月躺收70万 综合

法律法规网 小柯
法律法规网 优讯网  法律法规网 2016-09-23 00:21:58

小偷换店家二维码躺1个月赚70万是近日在网上流传开的一个段子,为此广大网友展开了激烈的讨论,讨论的焦点之一是偷换二维码的可操作性,以及此行为构成盗窃罪还是诈骗罪?

南京一家连锁商店的财务主管刘经理认为,客户支付时扫描完台卡上的二维码,店长会当场查验每笔交易是否有相应金额到账。而且,店长对每一笔支付会当场查看,每天打烊前会对账,很容易被发现。

而且二维码的固定在店内,在店内有人的情况下,小偷很难下手。不仅如此,小偷制作的二维码还需要跟店里的设计一致,实现的可能性很小。

但也有不少人认为,这种方式盗窃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因为有的连锁商店将微信、支付宝钱包账户由老板直接掌管,半个月或者一个月才结算一次。

如果老板不在场,老板制作的收钱二维码被人换了,客户通常是在输入金额时给店员看一下,扫描后是否到账,店员也无法得知。警方提醒广大经营者还是要有防范意识,管理好收银环节,避免被人钻空子。

而针对大家讨论的第二个问题,嫌疑人属盗窃还是诈骗?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主任唐律师认为,这种行为属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对盗窃罪规定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而第266条对诈骗罪的解释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者的区别在于客观要件上,诈骗罪成立的条件,首先要求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诈骗罪就不成立。

而小偷换二维码的方法,不是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了店主财物。因为70万元已经达到盗窃罪入罪标准,所以,小偷的行为应当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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