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以吴安杰为首的38名盗墓团伙进行终审判决,此案是继辽宁朝阳姚玉忠团伙盗墓系列案后,辽宁省宣判的又一起特大盗墓案。
被告人吴安杰今年48岁,2003年至2014年期间,吴安杰团伙共计作案36起。2006年、2007年连续盗挖的辽阳某村一处全国文物保护单位,辽金元时期瓷窑遗址。
2014年秋,吴安杰伙同何洲等人来到本溪满族自治县某村村南坡谢家坟,挖掘两处清代古墓,偷盗金耳环一对、朝珠几十颗。大量具有特别重要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清代古墓葬、古文化遗址被破坏。
2014年11月,被告人兰军两次伙同他人,在辽阳下辖灯塔市偷盗辽代至清代遗址,共挖出铜钱514斤、破碎罐子两个。导致遗址遭到严重破坏,有关历史文化信息丢失。
法院审理认为,吴安杰、何洲等38名被告人,违反国家文物保护法规,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古文化遗址,构成盗掘古墓葬罪、盗掘古文化遗址罪。
最终,吴安杰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何洲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1.5万元。另外36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至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不等,并各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