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是继辽宁朝阳姚玉忠团伙盗墓系列案后,辽宁省宣判的又一起特大盗墓案。其中第一被告人吴安杰今年48岁,绰号三喜子,辽阳人,曾有盗窃罪前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秋季的一天,吴安杰伙同何洲等人来到本溪满族自治县某村村南坡谢家坟,采用钎子探、铁锹挖等手段盗掘墓葬两处,挖出金耳环一对、朝珠几十颗。经辽宁省文物保护中心鉴定,该墓葬为清代墓葬,具有特别重要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盗掘导致墓葬遭到严重破坏,有关历史文化信息丢失。
2盗墓工具
2014年11月,被告人兰军两次伙同他人,在辽阳下辖灯塔市某村烈士纪念碑左前方200米处、某村东南500米处用金属探测仪探测遗址并盗掘,共挖出铜钱514斤、破碎罐子两个。经鉴定,两处地点均为辽代至清代遗址,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盗掘使遗址遭到严重破坏,有关历史文化信息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