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育保险注意事项

法律法规网 伊文
法律法规网 西部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2-21 11:32:52

北京市生育保险

(1)参保范围:北京市内的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职工。

(2)参保基数:用人单位按照缴费总基数的0.8%缴纳生育保险费。企业缴费总基数为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缴费基数之和。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3)缴费主体及比例:企业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0.8%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劳动者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

(4)生育保险待遇: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可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医疗费用;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等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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