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房贷有风险吗

法律法规网 米米
法律法规网 西部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1-23 00:32:44

二手房房贷有风险吗,法律法规网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在二手房贷款中,银行有时会存在无法按时收回贷款的风险,这些风险并非无法避免,只要加强防范,很多都是可以避免的。二手房房贷有什么风险主要有:

1、大部分银行在有中介公司或贷款公司做阶段性担保的情况下,凭房地产交易中心抵押登记的收件收据发放贷款。一些造假者伪造收件收据或对收件收据的复印件进行变造,使收件收据看起来有抵押登记的内容,进而骗取贷款。因为收件收据上显示不出抵押银行,有的人甚至将一张收件收据送到两家银行要求放款。银行可以和房地产交易中心联网,查询交易登记内容后,基本上可以杜绝此类风险。

2、利用他人证件及资料申请贷款,在银行批准贷款后,用伪造的证件或由他人冒名来签订抵押借款合同,这种合同当然无效,银行发现后也难以凭借合同追究责任。

3、交易无效。这是由卖方带来的风险,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登记的不是真正的权利人,而是他人冒名顶替的。一旦出现纠纷,法院会判决交易无效,银行便被卷入其中。这种风险的防范取决于房地产交易中心的审核严格程度。

4、假按揭。先杜撰一个权利人,再将所谓权利人的房屋出售给借款人,用这些虚构的材料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申请获批准后,办理交易过户登记时,仅仅提供银行的抵押材料,抵押完成后便可得到银行的放款,以此骗取利率较低和年限较长的住房贷款。这种骗术有一个特征,就是他项权利证明和房产证的发证日期不一致,除非其再次造假。要发现此类造假最好的办法是,银行跟踪送房地产交易中心,但银行的工作量将大大增加。银行不妨通过查验交易时的契税凭证及发票,以比对日期。

5、关联交易。通过自己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来达到获取银行贷款的目的,如配偶、兄弟姐妹、父子之间的房屋买卖。这种交易除了产权的过户外,没有居住人的变更,也不存在首期付款,贷到的资金根本不是用于支付房款,而是用于其他方面,甚至是归还赌债,目前逾期的贷款中这种情况很多。防范这种风险相对要困难一些,但是从借款人的个人资信中,有时能发现蛛丝马迹,比如曾经报告过以该地址申请信用卡,或者从户口簿中的亲属关系中发现问题。

6、提高交易价格。一些投资人为了变相提高贷款成数,虚报成交价格,并且利用某些评估公司的疏忽或友情评估,抬高评估价格,甚至伪造评估报告,达到超成数贷款的目的。个别极端例子中,贷款金额超过了房屋的真正成交价格。如果房价上涨不多或不涨,借款人几乎不会还贷。要防止此类风险,一方面,各评估公司应恪守职业操守,提高业务水准,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估。另一方面,银行应委托信誉好的评估公司,也可以请其他评估公司予以复核,确保评估价格的可靠性。

7、虚假交易。有些房产中介或黄牛借用他人的姓名,给他们几千元钱,以他们的名义贷款购买房屋。那些出借个人资信的人一般多为外地户口,他们对所购买的房屋一无所知,既没有看过房,也不知道成交价格,只是名义上的借款人,事后一旦发生逾期还款,人都很难找到,给银行的催款带来极大麻烦。建议银行在签订借款合同时,询问一些房屋状况,以辨别借款“枪手”。

8、收入证明虚假、由于种种原因,现在借款人提供给银行的收入证明中有相当比例是有水分的。有的是不想让单位知道买房一事;有的是另有灰色收入;有的借款人根本没有工作单位,请朋友帮忙出具相关证明;有的伪造公章,虚构收入证明。由于现行的税收制度,还不能做到每个人都有税单,要准确核查收入并不容易。但银行可以通过借款人的文化程度、工作经历、年龄进行综合判断,确定收入的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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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时必须提供担保。个人住房贷款主要有委托贷款、自营贷款和组合贷款三种。委托贷款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指银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委托,以住房公积金存款为资金来源,按规定的要求向购买普通住房的个人发放的贷款。也称公积金贷款。

2、自营贷款,个人住房自营贷款是以银行信贷资金为来源向购房者个人发放的贷款。也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各银行的贷款名称也不一样,建设银行称为个人住房贷款,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称为个人住房担保贷款。

3、组合贷款,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指以住房公积金存款和信贷资金为来源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是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和自营贷款的组合。此外,还有住房储蓄贷款和按揭贷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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