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虎毒不食子,可嘉善一对小情侣却以没稳定工作、养不起孩子为由,在网上叫卖孩子。更奇葩的是,在用亲生女儿换来2万元钱后,他们竟转手就花2000元买了只宠物猫。
钱报记者从嘉善县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这还不是他们第一次卖孩子,之前这个90后未婚妈妈还私下非法卖过一个女儿。
近日,这名枉为人母的女子被嘉善法院判刑,而孩子爸爸也被嘉善检察院追诉获刑。
父母反对未婚生子小情侣竟把亲生女儿卖了
丁某,1990年生,今年26岁,嘉善人。
她的男友贾某比她大一岁,也是嘉善人,两人自2009年相恋后生活在一起。
不过,两人都没稳定工作,贾某又有盗窃前科,双方父母一直不同意两人交往,所以他们也一直没登记结婚。
2013年6月左右,丁某怀胎快十个月了。
孩子即将出世,可这对小情侣竟连住院生孩子的钱都没,更别说抚养孩子的钱了。因为双方父母也都反对这桩婚事,他们也不能向家里开口。
两人想到,社会上有些膝下无子的人愿意花钱买孩子,他们竟萌生一个荒唐的想法:把孩子生下来卖了。
于是,他们在一些专门收养孩子的论坛、QQ群发布信息,声称有位即将临盆的年轻产妇,没能力抚养孩子,寻找买家。
很快,有买家联系他们。他们对比后,找了个出价高的江苏徐州的买家,双方在QQ上以2万元的价格谈妥。
过了预产期后,在买家安排下,丁某在山东的一家私立医院剖腹产生下一个女儿。
没坐月子,拿到2万元钱后,丁某就和贾某回了嘉善。
庭上检察官问两万元去向回答称花2000元买了宠物猫
近年来,公安部一直在开展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犯罪专项行动,这个原本私下的交易,被公安部门发现了。
这桩拐卖儿童案浮出水面。
在法庭上,未婚妈妈丁某竟无悔意,我们也是逼不得已,都没稳定工作,只能将孩子送给好人家抚养,这是为了孩子好。
而孩子爸爸贾某也狡辩称,我们养不起,而且是将自己的孩子送人,2万元是对方给我们的营养费而已。
检察官问,2万元都花在哪里了?
贾某称,吃用开销上了,还花了2000元给她(丁某)买了只宠物猫。
这一回答让人大跌眼镜,自己亲生女儿没钱养,竟然有钱养只宠物猫?
丁某说,当时正好看到网上有人卖宠物猫,她很喜欢,手边有了钱就买了。
这是给她的心理安慰,让她有个寄托。贾某回答称。
这个未婚妈妈竟然还卖过一个亲生女儿
事实上,检察官深入了解发现,这其实是丁某的第二胎,而她第一胎也是个女儿,竟然也被她卖掉了。
第一个女儿出生是在2012年4月,当时丁某正好和贾某闹矛盾,耍脾气的她背着男友,自己私下找了买家,即将临盆时去河南生下了孩子。
据她交代,河南买家给了她1万元,但包车费花去了3000元。
检察官告诉记者,这对小情侣分分合合多次,感情也不太稳定,在无稳定工作、明知自己无抚养能力的情况下,时隔一年,又生孩子,竟又将孩子卖掉,性质实在恶劣。从交流上来看,这个未婚妈妈的亲情观念淡薄。
经嘉善检察院提起公诉,最终嘉善法院以拐卖儿童罪一审判处丁某有期徒刑5年;而贾某全程参与卖第二个孩子的全过程,据此,检察院对其追诉。
近日,贾某因拐卖儿童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记者了解到,贾某不服判决,正在上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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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龙某某与苏某某于2008年开始同居生活,于2011年生育长女苏某甲,2013年生育次女苏某乙。后因感情不和,龙某某欲出卖苏某甲和苏某乙后离开苏某某。2014年农历11月某天中午,龙某某在宾阳县甘棠镇甘棠铸造厂客运站候车室内将苏某乙卖给韦某甲,得款19000元,后苏某乙由韦某甲抚养;同年农历12月某天下午,龙某某在横县校椅镇校椅村委华强木业有限公司斜对面的工棚处将苏某甲卖给韦某乙,得款13000元,后苏某甲由韦某乙抚养。破案后,公安机关已将苏某甲、苏某乙解救交由苏某某抚养。
另查明,2015年4月23日,被告人龙某某得知苏某某寻找女儿后,于当日将苏某某带到韦某乙位于横县校椅镇校椅北街的出租屋找到苏某甲。随后,苏某某报警。龙某某明知苏某某报警仍留在解救苏某甲的现场,在公安机关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并如实供述自己出卖苏某甲、苏某乙的犯罪事实。同月28日,被告人龙某某按民警要求电话联系韦某甲见面,随后,民警将韦某甲带回调查并从韦某甲家中解救苏某乙。
横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龙某某以出卖为目的,将自己亲生的两名幼女贩卖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龙某某犯拐卖儿童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龙某某明知他人报警仍留在现场,在公安机关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并如实供述自己拐卖苏某甲、苏某乙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龙某某协助解救被拐卖儿童,被拐卖儿童已交由她们的父亲抚养,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龙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本院决定对其减轻处罚。鉴于龙某某有自首情节,且案发后积极协助解救被拐卖儿童,有明显悔罪表现,对其宣告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可以宣告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