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12月29日,深圳将举行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听证会,目前公布两个听证方案。
记者昨日从市发改委获悉,将于12月29日下午举行调整我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听证会,根据目前公布的2个听证方案,综合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拟由0.94元/立方米调整到1.29元/立方米。
据悉,近年来,随着我市污水处理量的增加,污水处理运行费用也大幅增加,资金缺口越来越大,2015年资金缺口约14.79亿元。我市现行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也低于国家要求,需按要求进行调整,并同时完善用水分类等相关政策。
市发改委表示将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进行调价。谁污染、谁付费,凡是向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均需缴纳污水处理费。对超标排放污水的,实行差别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同时,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要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运营成本,并保障污水处理企业合理盈利,促进我市污水处理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具体而言,方案一为综合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由0.94元/立方米调整到1.29元/立方米,其中,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按照国家要求的最低标准1.4元/立方米征收,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作相应调整。方案二为综合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由0.94元/立方米调整到1.29元/立方米,其中,居民用水、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均在国家要求的最低标准基础上适当上调。(记者余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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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我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具体方案
综合考虑国家和省关于污水处理收费政策的要求、污水处理成本、财政支付能力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提出以下两个调价方案:
方案一:综合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由0.94元/立方米调整到1.29元/立方米,其中,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按照国家要求的最低标准1.4元/立方米征收,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作相应调整。
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方案一
单位:元/立方米
项目
现价
拟调价格
调增额
调增幅度(%)
按90%水量计征
按100%水量计征
1.居民生活用水
0.91
0.82
1.11
0.29
34.8%
22(含)立方米及以下
0.90
0.81
1.09
0.28
35.1%
22-30(含)立方米
1.00
0.90
1.19
0.29
32.7%
30立方米以上
1.10
0.99
1.29
0.30
30.7%
2.非居民用水
1.12
1.01
1.40
0.39
38.9%
其中:行政事业用水
1.10
0.99
1.40
0.41
41.4%
工业用水
1.05
0.95
0.46
48.1%
商建服务业用水
1.20
1.08
0.32
29.6%
3.特种用水
2.00
1.80
2.50
0.70
38.9%
综合价格
1.04
0.94
1.29
0.35
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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