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配租规则
(-)低收入家庭
配租选房先后按2oo7年、200.9年保障性住房终审排名顺序确定。已选房家庭自起租当月起停止发放租房补f占。
(=)在册轮候人
配租选房先后按照市公共租實住房轮候册中的排位顺序确定。排位顺序相同的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先后顺序。
(三)优先规则
1.低收入家庭优先于在册轮候人。
2.在册轮候人中符合下列条件的特殊家庭优先,同为特殊家庭的按轮候库排名依次选房。特殊家庭包括: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于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抚,l〕f1优待、优抚对象;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于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残疾人;
(3)经计划生育部门认定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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